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楊麗) 4月25日,寧夏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除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外,其他所有公辦中小學招生入學由所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要科學制訂統一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要進一步做好免試就近入學。繼續實施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的60%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制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所有民辦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規范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進一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和“兩個納入”政策。縣(市、區)要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方案,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要以地級市為單位,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能夠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自治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深入實施優質資源擴面工程,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一體化、集團化發展,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從根本上努力化解“擇校熱”;繼續落實自治區一級示范學校對口幫扶南部山區學校制度。要依據區域內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加快學校建設,保障足夠學位供給。要認真落實化解“大班額”專項規劃,合理分流學生。公辦和民辦中小學起始年級嚴禁超班額標準招生,確保2018年全區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任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較大進展。
同時,突出重點,切實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各公辦中小學校招生要進一步落實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審核入學,初中入學一般采取劃片入學或對口直升,在對口直升招生時,要按照強弱結合的原則合理配對初中和小學。實行學區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劃分學區范圍,將熱點小學、初中分散至每個學區,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對于有空余學位的公辦熱點學校,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要鞏固民辦學校招生治理成果,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繼續執行電腦隨機派位加面談的方式招生。其中,電腦隨機派位繼續保持上年的比例,以后將適時增加;面談招生辦法、程序由民辦學校制訂,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公示執行。學校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不得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類考試,校長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從事招生。除銀川市所屬三所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由銀川市教育局負責外,其余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均由屬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學制的有關規定。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科學合理的分班方案,確保均衡編班。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明確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招生時間,嚴格控制跨地市、縣(區)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未經批準超范圍招生。經自治區教育廳或教育廳會同其他部門批準舉辦的宏志班、體育特長班、藝術班、國際班(部)等自主招生的班,招生學校均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負責招生工作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公示,在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前完成,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各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繼續清理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要求,減少照顧項目、降低照顧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開始實施,2021年全區中考統一執行的加分項目為: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以及符合條件的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殘疾人。加分分值為:除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以及符合條件的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類單項加分不得超過5分,累計分不得超過10分。
此外,《通知》明確提出各地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十一項嚴禁”紀律,即: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小學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私自為民辦初中學校提供學生學業信息。
我區將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特別是違犯“十一項嚴禁”的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嚴重的公辦中小學校校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撤消職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民辦中小學校,5年內不準享受國家扶持政策、不得享受各級評優選先,并依照有關規定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民辦中小學的校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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