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楊泠然)12月29日,記者從寧夏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9個試點省份之一,寧夏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水資源稅。
據介紹,水資源稅改革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水資源的重要舉措。寧夏于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寧夏水資源改革試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相銜接,明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征稅;對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稅;對水力發電按照實際發電量征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確定的試點省份最低稅額標準,我區制定的水資源稅稅額標準在試點省區中處于較低水平。為支持農業生產,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為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對取用污水處理的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考慮到作戰部隊多處于偏遠地區,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其他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考慮到抽水蓄能發電不消耗、不污染水資源,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考慮特殊生產工藝不消耗水資源情況,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資源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的情形。為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確定了“稅務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報、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模式。
據了解,此次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總體保持原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要素基本不變,時間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平穩轉換,將已經征收的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工農業正常生產用水基本實現稅費平移,不增加用水負擔。適當提高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取用水和高耗水特種行業稅額標準,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納稅人提高節水意識和用水效率,調整優化用水結構。
此次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將采取差別征稅政策,總體上既不增加普通居民用水負擔,又有利于節約用水,促進可持續發展。“費改稅”后,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不會增加其正常用水負擔。各地不得借“費改稅”變相提高水價。對合理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征稅,不增加農民負擔。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特種行業用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促使企業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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