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11月24日,記者從銀川市公安局獲悉,興慶區公安分局于近日破獲銀川市首例網絡販槍案,共查獲仿真氣槍400余支,BB塑料彈5000余發。
2017年8月底,興慶區一群眾報警稱:其家玻璃被人用槍打了一個洞。接到報警后,轄區派出所立即前往現場。經調查,報警群眾家中的玻璃疑似是被氣槍射中所致。
興慶警方迅速工作,抓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李某遠。經查,二人先后兩次從一微商處購買多支氣槍。同時,該微商還向寧夏吳忠市太陽山移民開發區的違法嫌疑人王某奇售賣氣槍一支,王某奇已被行政拘留。這一情況立即引起興慶警方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調查。
偵查員認真梳理已掌握的線索,從網絡聊天工具、網絡交易平臺入手,順藤摸瓜在北京市抓獲了使用微信進行槍支販賣的犯罪嫌疑人董某。隨后偵查員輾轉河北、江蘇、山東等地,尋線追蹤將目標最終鎖定在山東省臨沂市某快遞營業部附近。經縝密分析、日夜蹲守,11月16日,專案組斷出擊,在山東省臨沂市某路口將正在進貨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李某某成功抓獲。經審訊,二人自2017年6月至今,兩人通過社交工具及網絡交易平臺多次售賣槍支。
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董某,現已移交其他部門處理;嫌疑人胡某某、李某某已被押解回銀,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槍支管理法》 有以下規定:
1、除國家指定的工廠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制造、修理或裝配。
2、除國家指定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槍支、彈藥。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準,不得私自保存槍支、彈藥。對于未經批準持有的槍支、彈藥,必須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不得擅自處理。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制造、買賣或者運輸槍支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小心!你的仿真槍其實算真槍
槍支認定的說明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銹蝕不能完成擊發,經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銹后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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